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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食品检验中心原子荧光光度计升级为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2016/4/29 9:49:38
一、采购单位:清远市食品检验中心
二、采购项目编号:CLPSP16QY00ZC53
三、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食品检验中心原子荧光光度计升级为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采购项目
四、采购预算金额(元):420000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采购内容 |
数量 |
完成期 |
最高限价 |
原子荧光光度计升级为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 |
1台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完成 |
人民币42万元 |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
(二)说明:
清远市食品检验中心现有海光品牌原子荧光光度计AFS-9700一套,现该设备已不满足国家卫计委于2015年9月21日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1-2014)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5009.17-2014)的两大新标准要求,因重新购置成套的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成本远远高出升级现有的原子荧光光谱仪,所以,现需要在现有原子荧光光谱仪基础上配置液相分离单元升级为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七、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专家1姓名:唐浩熙 工作单位:清远市人民医院 职称:副主任技师
意见: 拟同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2.专家2姓名:谢坚荣 工作单位:广东平正信诚律师事务所 职称:执业律师
意见:拟同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3.专家3姓名:向君毅 工作单位:清远市食品检验中心 职称:质量工程师
意见:拟同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拟同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八、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6年4月29日至2016年5月6日止。
九、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清远市食品检验中心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道百加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763-3368230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清远分公司)
联系人:汤小姐
联系电话:0763-3813 009-8024
(三)财政部门:清远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清远市北江二路财政局综合办公室大楼七楼
联系人:许小姐
联系电话:0763-3877328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