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食品检验所委托,就大连市食品检验所2018年实验设备采购项目(一)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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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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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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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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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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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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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大连市食品检验所2018年实验设备采购项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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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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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JHCG2018-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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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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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739.0000万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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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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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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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预算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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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预算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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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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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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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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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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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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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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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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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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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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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无拦标价,拦标价在开标前 天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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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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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A包: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台、三重四极杆线性离子阱复合质谱仪1台、蒸发光散射仪1台;
B包:顶空进样器1台、微波消解仪1台、离心浓缩仪1台(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注:1.A包投标人所投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三重四极杆线性离子阱复合质谱仪、蒸发光散射仪等设备可以提供进口产品。
2.B包投标人所投顶空进样器、微波消解仪、离心浓缩仪等设备可以提供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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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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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标2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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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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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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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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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核方法为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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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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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6月18日,经“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辽宁”网站、“信用大连”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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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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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其他条件:(一)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的合法有效授权(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提供);
(三)外地投标人必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注: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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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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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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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意报名的各投标单位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已注册除外)并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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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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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为:现场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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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购买:申请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请携带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单、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不需提供)、外地投标人售后服务证明材料(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携带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双方公章的委托协议),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到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处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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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自2018年05月29日起至2018年06月0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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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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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价:每套200.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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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押金0.00元人民币,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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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图纸,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需加手续费(含邮费) 人民币50.00元,招标代理人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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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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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40000.00元;保证金形式及缴纳方式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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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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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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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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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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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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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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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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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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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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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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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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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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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与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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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06月19日13:15至2018年06月19日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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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文件递交与接受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第十一受理区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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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06月19日 13: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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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第三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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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标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06月19日 1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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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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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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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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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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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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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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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食品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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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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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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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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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东路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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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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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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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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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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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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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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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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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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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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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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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8816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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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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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88156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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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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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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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88156193(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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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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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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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jinhua@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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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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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05月29日起,至2018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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