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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疫病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更新询价公告
2022/9/30 9:22:45
动物疫病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更新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动物疫病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更新)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鞍山新科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H22-210300-02781
项目名称:动物疫病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更新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99.6万元
最高限价:99.6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序号 |
仪器名称 |
需求 |
数量 |
1 |
进口 |
1 |
|
2 |
高通量核酸提取 |
国产 |
1 |
3 |
金属浴 |
国产 |
1 |
4 |
纯水超纯水一体机 |
国产 |
1 |
5 |
单道移液器 |
进口 |
9 |
6 |
单道移液器 |
国产 |
1 |
7 |
八道移液器 |
进口 |
5 |
8 |
十二道移液器 |
进口 |
1 |
9 |
十二道移液器 |
国产 |
4 |
10 |
高速离心机 |
国产 |
1 |
11 |
国产 |
1 |
|
12 |
国产 |
1 |
注:以上清单中,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荧光定量PCR仪、移液器的国产占比份额分别为50%和25%,即可以采购1台荧光定量PCR和15把进口移液器。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统一论证工作的通知》(鞍财采【2021】79号)要求,经市农业农村局同意,于2022年8月31日组织召开了进口产品采购论证会。专家组论证意见,建议购买进口设备。市农业农村局签署了采购意见,并经市财政局批准,采购1台进口荧光定量PCR和15把进口移液器,且已经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示完毕。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底(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公示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9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4: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2、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体现),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本项目接收备份文件电子邮箱:XKX5813688@163.com
4、备份文件制作要求:
(1)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2)备份文件名:“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如:JH22-210300-01071 某某公司)
(3)备份文件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逾期发送(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或未进行加密造成响应失败等一切后果,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发送的电子邮件正文中需注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手机号码。
5、疫情期间按照省相关部门要求,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开标,取消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现场参加开标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在开标后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立即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有效解密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答疑,评审结果详见采购结果公告。
7、参与询价的供应商应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提前下载注册,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APP,输入“会议号”参加开标会议,进入会议后把用户名修改为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未按时参加网上开标直播,造成响应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未参加网上开标会议的供应商视为默认认同开、评标的程序,相关供应商不得事后对开、评标的程序提出任何异议。(腾讯会议会议号:945-201-179)。
8、 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9、 招标(采购)文件中其它条款与上述条款冲突的以上述条款为准。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鞍山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
地址:鞍山市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鞍山新科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东路61甲栋S5号
联系方式:0412-5813688
邮箱地址:XKX5813688@163.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鞍山市千山支行千山分理处
账户名称:鞍山新科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7040254092000030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晶
电 话:0412-5813688